苏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
关于调整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收缴会费标准的意见
(审议稿)
2024年1月16日
为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体育爱好者对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,助力推进苏州市老年体育工作和老年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。现根据《苏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暂行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管理办法”),(2019年1月18日七届四次委员会会议通过),经协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商定,作本调整修改意见,提交协会第八届第三次委员大会审议。
一、“管理办法”所称“单位会员”是指经过民政部门批准注册后的市(县)、区老年人体育协会。“团体会员”是指向本会提出申请要求加入,经同意后的苏州市区老年人体育运动协会、俱乐部;苏州市各部、委、办、局,各系统等单位;以及市老体协项目专委会和体育健身辅导站点。
二、根据“管理办法”第六条规定,会费标准:“单位会员”原定为每年500元,现调整为单位人数50人以下每年500元,单位人数50人以上每年1000元;“团体会员”单位以组织个人会员缴纳,原定每人每年50元,其中40元留存本组织,10元交予协会,现调整为30元留存本组织,20元交予协会,按照“管理办法”第六条第3款使用范围使用。
三、缴纳时间、方式:每年的第一季度内缴纳。“团体会员”单位由该组织机构负责人按标准收齐后(附会员名册)交到市老体协财务处。
四、其他说明:(1)“团体会员”单位的会员,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二个以内项目;(2)非注册人员需参加有关赛事活动,需缴纳参赛报名费,每人每次30元;(3)“团体会员”单位负责人将已交费会员名册以电子档形式发送至活动部李兰英。
以上意见,请予审议。
苏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
2024年1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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